社会责任


东方大律师法律援助行动:积极的态度与法律规则的完美呼应

2015-11-18

被援助对象:老杨(化名)援助律师:现上海君玖律师事务所于大江律师

  案由:合同债务纠纷结果:虽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在于大江律师的作用下,还是将6万多元欠款要回。

  推荐理由:积极的态度与法律规则的完美呼应

  上海听众老杨因宁波客户拖欠合同款之事,多年来奔波于上海和宁波之间,但始终没有拿到货款。直到2005年的7月份,他通过收听“东方大律师”节目,找到于大江律师。于律师二话没说就接下了这个案子,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帮老杨拿回了血汗钱。

  在接手该案时,于律师认为虽诉讼时效已过,但宁波方欠款事实成立,证据充分,应该积极的去试一下。为此,2005年7月19日,于律师和老杨奔赴对方公司,在和对方周旋的同时巧妙地录下该公司承认有这笔货款的话语,为诉讼提供了一个重要证据。同时,因为该公司地处宁波市两区的交界处,为确定管辖法院,于律师打了无数次电话,最终确定了管辖法院。

  2005年11月15日,于律师和老杨乘上了早晨6:30发往宁波的火车去开庭。也许是觉得自己理亏,在法院庭审中,被告提出愿意和原告老杨调解。

  2005年11月28日,老杨又去了一次宁波,和以前的无功而返不同,这次他终于拿到了被告欠他多年的血汗钱。老杨拿到钱后,十分兴奋,第一时间就给于律师打电话,连声说:“谢谢于律师,谢谢东方大律师!”

  洁蕙评点

  主持“东方大律师”节目十年了,我和节目组的合作伙伴们依然乐此不疲,原因是我们可以通过节目为更多的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广播和其他媒体相比,有很多弱势,比如,只有声音没有画面,声音稍纵即逝,留不下永久的记录。但是,广播又有其他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那就是最最直接地倾听民众的声音,最最及时地发出传媒人道德良心的呼吁。几年来,“东方大律师”节目已经通过电话、信件、网络以及律师的直接参与为数以万计的听众送去了法律帮助。我们对贡献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予以表彰,先后评选了两届“东方大律师”十佳爱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同志、市委常委吴志明同志分别出席了两届爱心律师的表彰活动,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也给了我们节目组全体人员无比的信心和鼓励。今年,我们的爱心行动也早已开始,很多工作正在开展,本期版面公布的仅是已经有了结果的爱心案件。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我的合作伙伴王小丹,是她每天和律师、听众进行双向的联络,了解案件的每一步进展,带去节目组时刻的关注,认真记录每一个案件的承办过程,感谢所有参与我们节目的爱心律师,是你们让我们的美好心愿得以实现,你们是真正的“东方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