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玖法谭


“一波三折”回家路

2015-11-24
律师手记
“一波三折”回家路
于大江
  ◆于大江

  老李拿着两份结果迥异的判决书,心情跌落谷底。原来当年老李在外地的姐姐想把她和女儿的户口迁到老李的私房中,以解决回沪落户和小孩读书的问题。姐姐承诺只空挂户口,住房自行解决,老李毫不犹豫帮了忙。不料姐姐住进后再不肯搬出,还扣押了老李的户口簿、产权证、私章。离婚后无家可归的老李只好起诉,希望法院能判令姐姐搬出。一审法院支持了老李的诉请,可刚收到的二审判决书却改判,要老李先解决姐姐的居住权。老李又不能回家了,怎么办?

  几近绝望下老李找到我寻求法律帮助,经调查我们发现姐姐用欺骗方式迁入老李家以骗取上海户口,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根本不存在居住权问题。随后我又专程到姐姐原来工作地的单位、社保部门查她的户籍、单位变动资料。功夫不负苦心人,我在派出所的户籍档案中发现了姐姐落户时给派出所写的承诺书,明确表示户口暂时挂靠在老李家,为解决女儿上大学的方便要求住进老李的私房。这对本案来说可是最为关键的证据,我将它作为新证据向上海市高院提出再审。再审过程中,姐姐仍坚持自己对房屋有居住权。面对姐姐的强硬无理,想起当初自己帮忙时的毫不犹豫,老李潸然泪下。

  针对姐姐的辩解,我们提出了三个观点。首先,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公民的私有财产。姐姐占据老李的私有房屋不肯迁出的行为明显是侵犯了老李的房屋所有权,扣押老李的户口簿等行为更是违法;其次,姐姐说自己对房屋享有居住权的说法也是毫无法律根据的。房子是老李的,经过老李的许可才享有居住权,姐姐只是以空挂户口为名把户口迁入老李家,并未得到居住的许可;最后,现在老李离婚后只能在外租房,自己明明有房却不能住,产权人住进自己的房子在法律上是实现自己的所有权权能,是天经地义的。

  法庭最后采纳了我的意见,判决姐姐迁出。法院认为,姐姐和女儿的户口迁入并不能得出他们有居住权的结论,要求老李解决她们的居住问题于法无据。峰回路转,老李终于能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