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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江律师代理之仲裁案胜诉:“上海人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全款退回招聘费”

2016-09-14

于大江律师代理之仲裁案胜诉:“上海人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全款退回招聘费”

 Victory 장근석 - The Lounge H vol.1 

日前,上海君玖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大江律师代理的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上海人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退回全额招聘费的仲裁案件胜诉,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方全额退回招聘费,至此,该案件申请人全部胜诉,进入执行阶段。

上海君玖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大江律师接受上海某资产公司委托后,经过调查分析后认为:“这个6万元应全额退还”,并向人惠公司方面发送了律师函,在对方无任何答复后,根据双方仲裁约定,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根据仲裁庭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5日,上海人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乙方与上海某资产公司作为甲方签订《招聘服务协议》,协议第2条相关条款约定,乙方在服务期限内,针对甲方目标招聘职位中的电话销售职位共100人,采取多渠道引进和邀约目标候选人的方式集中在乙方场所组织安排甲方宣讲和面试,满足甲方招聘到合格候选人的需求,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乙方通知符合甲方面试要求的人员到甲方公司报到。服务费全款为人民币10万元,首付款为项目全款的60%,即人民币6万元,此首付款作为此招聘项目总数的60%招聘数量的启动资金。第5条规定了付款期限和方式,即如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下人员的推荐服务,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招聘费。双方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协议金额的6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6万元。协议还约定了其他条款。

该协议第10条约定了仲裁条款,即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该协议签订后,甲方依约定向乙方支付了6万元的启动资金,但乙方在只推荐约30人面试后,却未被甲方录用一人,乙方根本未达到双方协议约定的招聘服务需求,也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支付招聘费的条件。

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决,上海人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收取的6万元人才招聘费用应予以全额退回。


针对仲裁委的公正裁决,于大江律师认为,上海人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没有履行咨询义务,没达到服务要求,仲裁委的裁决完全正确,维护了投资公司的合法权益。

现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于大江律师在此促请被申请人方能够自动履行退款义务,以免进入法院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