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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江律师:疲劳审讯刑讯逼供之辩——郏某受贿、贪污案辩护实录

2020-04-29

疲劳审讯刑讯逼供之辩

                  郏某涉嫌受贿、贪污案法庭辩护实录

 

疲劳审讯到底有什么样的危害,为什么法学界、律师界对此恶劣现象人人喊打?而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也对此采取了一系列预防措施而尽量避免,就是因为除一般的刑讯逼供造成的肉体伤害外,还有一种精神、肉体双重折磨导致超越人的身体极限的痛苦状态,而有些侦查机关就是以此获得所谓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这就是疲劳审讯。

但疲劳审讯的时间节点应该如何确定?对此问题, 201284日,刑诉法学界泰斗级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接受南方都市报专访中认为,“连续审讯超24小时应算刑讯逼供”。

陈光中说,“疲劳审讯最难界定,但给犯罪嫌疑人带来的痛苦是很大的,有的犯罪嫌疑人说宁可睡一觉第二天枪毙。我认为疲劳审讯应该算作刑讯逼供,全世界没有不算的,但连续审讯多长时间算疲劳审讯是个困难。我认为24小时以上就算,因为合法的审讯,规定的时间是最长24小时,那么超过24小时就是非法的了。”

被告人只需要有刑讯逼供的线索,是否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在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侦查机关需要证明到什么程度?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必须证明到刑讯逼供确实没有发生,或者发生的疑点得到排除。所以说,光有侦查机关的一纸证明是不行的。”

 而郏某案就有典型的疲劳审讯刑讯逼供之嫌疑。

   

201286上午十时,郏某案在江苏某市人民法院一号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考虑到在第二次庭审期间曾出现被告人拿话筒砸向检察官公诉席的突发状况和本案的特殊性,法院给辩护人的通知书上写的出庭时间是从201286日十时起直至本案庭审结束止,并口同通知辩护人预留该案开庭时间为一周,即法院也做好了一定要攻下该案件的准备。

在亲属进入旁听席之前,法庭上已经座了一些人,据说有当地法、检两家的领导,足可见该案在当地的影响力和关注度。

              

        “回避”之争

    

      法庭一开庭,另一辩护人即提出检察院第一公诉人的回避问题,因为该权利应为被告人本人行使,经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本人,被告人也申请检察官回避。

      之所以提出这个申请,是因为被告人一方认为公诉人在本案第二次开庭之后,曾经询问指控被告人郏某涉罪的关键证人,第四医院办公室主任徐某、预防保健所副所长姚某,第四医院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吴某。被告人认为,公诉人的询问是在行使侦查权,而该侦查权应当由检察院的侦查机关即反贪局行使,公诉人同时又是侦查员,充当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会导致对被告人的不公正。

     辩护人到现在也认为,该回避申请的提出是正当的,但法庭经合议驳回了被告人的回避申请,这里面的问题多多,但法庭既然作出,辩护人只能尊重法庭,但意见保留。

                      

       疲劳审讯取得的非法言辞证据排除之辩

    

    法庭调查阶段开始后,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供述是否在刑讯逼供下取得,证人是否应出庭作证等方面进行争议。辩护人主要向法庭阐述了以下意见。

     24小时的疲劳审讯后形成所谓“悔过书” 和基于此悔过书形成了讯问笔录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郏某原任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从他2011525日下午5时许接检察院反贪局通知进入检察院起,他的人生就遭遇噩梦。

 从2011525日下午5时许,到527日在检察院的逼迫下形成悔过书,在长达50几个小时的时间内,郏某遭遇了疲劳审讯,在此期间,即使他想扒墙头靠墙休息一会儿,也被检察院的人员翻过身来,想坐一下,也被踢掉凳子,而检察院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郏按他们的意思承认受贿。郏雪峰熬不过,只能按检察院的意思违心承认自己受贿,并且按检察院的意思逐步将受贿额加码,从85000一直加到155000.27日晚2017分,经几次修改才形成了检察院满意的悔过书。然后检察院即迫不及待按悔过书的内容在22点半的时候正式立案后制作了讯问笔录。

后检察院批捕时,基于自己遭遇刑讯逼供形成的笔录不真实,郏某向苏州检察院检察官陈述自己的冤情,称自己没有受贿。

在庭审中,辩护人要求检方提供2011525日下午5时许,到527日在检察院的逼迫下形成悔过书,在长达50几个小时的时间内的全程录音录像,但检方以只提供立案后的全程录音录像为由不予提供。但辩护人认为,527936分到2136分的讯问笔录中检方明确告知该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而该录音录像时间内正好是2017分被告人“悔过书”形成过程,而讯问笔录正是依据“悔过书”的内容制作的,因此,检方必须提供录音录像。但检方称,检方有权决定哪些作为证据提供,哪些不作为证据提供,检方还称告知被告人有全程录音录像是笔误,这些解释检方显然不能自圆其说。检方还提供了一些加盖检方公章的书面材料,以证明检方没有刑讯逼供。但正如陈光中教授所言,检方显然没有达到“证明到刑讯逼供确实没有发生,或者发生的疑点得到排除”的程度。

检方不提供全程录音录像和不让行贿证人出庭的做法反而加重其疲劳审讯刑讯逼供之嫌疑。

                

贪污指控证人应出庭作证之辩

 检察院指控郏某的贪污不外乎两笔,一笔25000元的报销费用,一笔28000元的旅游费,郏某说该两笔费用自己没有贪污,是交给其副院长和保健所副所长用于条线送礼了。吴已经到庭证明,郏某是筹措钱给他现金送礼,肯定是有现金的,但具体多少记不清了。这和郏某说的基本是一致的。

在开庭前,郏某的辩护人就提请昆山法院进行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安排,但法院没有进行相关安排。看此情形,法院即将进行判决。而照这样判决,郏某面临着非常不利的局面,又一个冤案眼看着就要产生。

                    

郏某不构成犯罪之辩

辩护人认为,郏某所面临受贿罪、贪污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以“疑罪从无原则”作宣告无罪处理。有以下几方面理由:

一、罪错方面,郏某有错但无罪。

辩护人认为,郏某有错,但有错和有罪之间有本质的差别。所谓错误,还在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层面,而犯罪,则是触犯的刑法,要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郏有错误是无疑的,否则今天也不会站在今日之被告席,但有错并不代表有罪,所谓罪与非罪,要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受贿和贪污罪构成要件来确定。

而到目前为止,根据公诉方的指控和举证,难以得出郏构成犯罪的结论。

二、犯意方面,郏无受贿和贪污犯意。

第一,郏无犯意产生之基础。

虽然受贿和贪污都起于贪婪,但郏恰恰不是一个贪的人,因为他出身贫寒,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失去自由前的医院院长的职位,而医院的高收入是人所共知的。况且,他曾和朋友合股开门诊部,该医院正常收入和门诊部的收入不仅足以应付他和家庭的各项支出,而且其还有余力投资其他如房产。

他珍惜这一切,因此他也无意因为区区几万或十几万而冒搭上自己前程和自由的风险。

第二,郏无犯意产生之条件。

昆山市医疗设备的采购是很正规的,都走的政府采购和招标程序,中标企业投标成功后和医院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中约定了付款方式。在这样的一个严密的程序中,医院院长即使想受贿也几乎没有程序上的纰漏为其所用,或者说,中标单位根本没有必要给院长行贿达到其所要的中标、然后价格高,付款及时等目的。

具体到本案中,像受贿罪犯罪目的是非法获取他人的财物,动机是帮他人实现利益。但本案中所涉及的不管是姜华明,还是李坚、还有胡晶兵,郏都没有帮他们实现利益,甚至李坚和胡晶兵跟郏都没有过直接接触,更谈不上为他们或他们代表的公司实现利益。郏雪峰也没有想过要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

有一笔10000元的是郏某承认收过的,但该一万元也不过是人情往来,辩护人也认为其缺乏犯意和帮他人实现利益的要件而不构成受贿罪。

第三、针对贪污指控更缺乏犯意要件。

一笔发票25000元,起诉书指控是贪污,另外一笔旅游借款48000元也被指控为贪污。但辩护人认为,贪污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本人主管、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动机是个人占有。但该两笔都不合上述贪污罪主观要件的要求。

先说25000元,确实有开过发票,从单位提出过款项,但该款项已经用于单位的经营活动的礼尚往来中,郏某从没想过要非法占有和实际已经非法占有。因为以现在企业经营的现状,和主管机关、协作单位之间有些经济往来虽然是不太合法的但却是正常的。

28000元的旅游费和借款郏某更没有非法占有的犯意,因为旅游费与其妻女的那次旅游相关,而在此过程中,郏从没想过要非法占有该笔款项,这28000元是提出来了,但是仍用于单位的礼尚往来,郏没有非法占为己有。因此,对该28000元,辩护人认为不是贪污,因为郏雪峰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更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

而且,该28000元款项被告人郏最后都从自己手中拿出来用于单位业务,单位的副院长和办公室主任也是知情的。

2010年春节前,该款项28000元和25000元一起被郏安排单位业务送礼。吴的当庭证言说没有50000这笔现金送礼,但并不代表没有45000元或60000元的现金,就是说,其承认是有大额现金送礼的,但出于对自身情况的考虑,他只能用记不清来说。但是,无论如何,郏没有说谎。

三、证据方面,检察院没有合法证据证明郏构成受贿和贪污罪。

本案根本没有指控郏构成受贿罪的证据。据现有检察院提供的相关接待来访笔录、谈话笔录直到正式立案后的讯问笔录,郏从2011525日下午五点左右进入检察院,直到27号十点三十分正式被立案刑事拘留,在长达50几个小时的期间内遭遇了侦查机构的刑讯逼供。而该刑讯逼供虽然不是典型的暴力型刑讯逼供,却是属于刑讯逼供的变种,即让郏久站48小时,进行疲劳审讯,而且还拿着医院的账册和郏开门诊部的事威胁郏,你肯定有事,不是这事,就是那事,反正你是逃不开的。

20115272017分,郏形成悔过书,悔过书上所谓15万多的数字是在检察人员的胁迫下拼凑形成的,而且是打过草稿后再誊写,一定要让郏拼到15万才作罢。从85000,再到103000,再到135000直到155000才作罢。

525日到27日之间在检察院期间的询问过程,被告人坚决要求检察院提供全程录音录像。该录音录像表明,郏遭遇了刑讯逼供,是在检察院的胁迫下于2012527日晚2017写了悔过书,而且还打过悔过书的草稿。上述悔过书和相关笔录是在刑讯逼供之后形成的,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针对该证据,被告人已经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第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第二条 “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而检察机关只提供了527日之后的部分供述及悔过书,辩护人认为,自郏525日进入检察机关之后直到527日,就在此阶段被告人遭遇了刑讯逼供,而检察机关要想证明自己未实施过刑讯逼供,则即应当提供该段时间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全程录音录像。


还有,行贿受贿的细节在哪里,时间,地点,怎么约的,送礼的理由是什么?本案中三笔行贿的指控恰恰是没有细节,是出奇的一致,全是春节、中秋节在办公室收取,辩护人认为,这种受贿的情节经不住推敲。
     
 因此,本案指控郏构成受贿犯罪没有证据。

  既然检察院指控的主要证据是上述证人证言,因此我们要求上述证人出庭和郏对质,以明了事实真相。

关于贪污罪的证据,辩护人认为,光凭郏曾经从单位提出款项就认定郏是贪污是欠缺的,因为吴的证言恰恰能证明郏有用大额现金送礼给业务单位的行为。检察院指控郏构成贪污罪的证据不足。

 至关重要的是,在本案案件非法言词证据和证人证言有这么大争议的情况下,本案绝不能就此就为郏雪峰定罪,疲劳审讯所得到的非法证据必须要排除掉,受贿和贪污的指控证人必须要出庭作证,如此,郏是否构成犯罪才能予以查明,法院公正执法形象才能树立。

 辩护人认为,检察院指控郏受贿、贪污罪无证据支持,法院宜依法以“疑罪从无”原则对郏作无罪判决。

     

被告人激情陈述:我愿以我微薄的身躯撞司法腐败之墙

 

“法律不应该成为任人揉捏的面团”,这是被告人在法庭上对我们全体法律人的忠告,其间也含有深刻的质问含义。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大喊“我冤枉,我愿意与证人当面对质,我要求对我医院门口的监控进行查证,对手机通话记录进行核查,看这些行贿人有没有到过我医院,怎么跟我联系的,钱是怎么给我的?这些细节都没有,就说我受贿,我坚决不服。”

他骤然冒出的一句:“我愿意以我微薄的身躯撞司法腐败之墙”,这话说得有些悲壮,不说别的,长达50几个小时的疲劳审讯也是司法腐败的变种之一,

在被告人的人权面前,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能滥用侦查权、公诉权、审判权。

    

保护司法人权应从此时此刻开始,不要冠冕堂皇的反腐借口,不要口口声声的国家利益,即使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的人权也同样神圣不可侵犯。

 

             一审判决结果早有定论?

 

因为案件争议点较多,案件开庭直到下午六点三十分才结束,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该案的复杂程度。但本案的一审判决据称早就有定论,从本次开庭中也可略见端倪,就是一审法院不仅要定郏罪,而且还要判刑,因为姜某已经因行贿罪判过刑,有判决书的,而其他的非法言辞证据,法院又没有依法排除,因此,郏面临极其不利的局面,该怎么做,我们才能还郏以真相,这不仅是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课题,也是我们法律人的共同的追问。

到底是什么样的判决,我们都在拭目以待。

 

                                          于大江   律师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

 

特别声明:如有误,以当日开庭录音录像为准。